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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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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7-872227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金莲山大道三岔路口21号

一、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城区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的规划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综合协调;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3.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4.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5.编制城区路灯布局规划、灯型、建设;编制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监督管理。

6.负责对利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等设置;负责电子显示屏虹灯、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准性设施设置的审查、审批、办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城区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7.负责对城区各类宣传、展销、咨询等临时占道活动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对城区公用设施开挖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对城区洗车场的设置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

8.指导和监督城区内地下和空中管线的铺设,架设工作。

9.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

10.指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收集、处置工作。

11.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主城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建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并将案卷线索移交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主城区违章建筑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拆除;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主城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由县城管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置。

15.划入城镇排水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管理、城市黑臭水整治等职责。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含余土、渣士运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城区内污水、油污排放及噪音污染。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洗车场、点的布局规划和审批,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监察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内设机构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经十五届县委第八次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核销县城管局内设机构,职能不变。下设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一个股级事业单位。

下设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一个股级事业单位: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负责城市管理与监察工作,城区洗车场(点)的设置,建筑余土、渣土调运,流散物体运输的监察与管理。负责利用中心城区影响城市市容的构筑物(简易临时设施)、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等设置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志性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同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城区建筑工地占道围墙作业,城区道路占用开挖的审批、办证和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临时性占道摊点的规划设置和变更及许可证发放、对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场、区、摊、亭、点进行审批。负责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摊区;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单位庭院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协同环保部门对城区油烟、污水排放及噪音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街道、公共场地、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者其他设施的,在住宅小区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者其他设施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实施大余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实施县水利局委托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行使市场监管(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名义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指导乡镇城管领域执法业务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人:王旭明  职务:城管局党组成员、城管大队大队长  电话号码:8722007)

(二)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县城市管理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负责执行县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和亮化工作等标准;负责提供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和亮化工程等技术服务;负责执行县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负责对环卫、市政等服务外包第三方公司的技术考核,规范第三方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人:钟万雄职务:主任  电话号码:872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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