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余不动产继公字2025年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副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79-8719022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蔡隆瑚、温金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大余县余东街人民路 |
余017367 |
蔡娟、蔡敏 |
登记机构:大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