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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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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作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纪检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室。主要职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等工作。

(三)法规与信访室。主要职责:起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县局权限内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受理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及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的信访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岗。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批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核发;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测绘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本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运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岗。主要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处置建设用地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回收工作。

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出让的供地计划和收储计划;统筹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及供地后规划条件的变更管理;指导自然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各类建设用地及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建设用地选址、预审、审核工作和规划许可工作。县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监管。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县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岗。主要职责:建立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发展、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组织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县域空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需报上级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报备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修改、维护和评估监管工作。牵头研究中心城区发展战略、分区规划、重大专项问题、公共政策工作。县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监督管理规划行业。

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全县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中心城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功能修补规划工作。组织审查县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修编动态维护规划设计导则。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拟订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动态监测;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实施开展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

组织并指导全县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和规划条件提供。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中心城区城市交通的选线、选址等前提统筹和协调工作,组织审查中心城区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岗。主要职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拟定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耕地保护与征地管理岗。主要职责: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农民建房、临时用地及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监督各乡(镇)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扶贫工作。

(九)地质勘查地灾防治岗。主要职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矿业权管理岗。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级权限以及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初审鉴定。

(十一)党建办。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西段自然资源局大楼。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邮编:341500,电话0797-8722423

五、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刘铭贵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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