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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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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绩效考核、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辖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检监察,承担工青妇联、老干、关工委等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污染防治股。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许可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察协调股。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赣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余大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措施和规范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执法。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土地开发、矿藏造成生态破坏情况的执法。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负责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以及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参与协调处置全县范围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参与编制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县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处罚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执法调查;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信访案件调查;受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及办理回复;参与环境社会风险加强防范化解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信息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执法、污染源“一厂一档”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技术服务站。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梅国北路2号环保大楼。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邮编:341500,电话0797-8722113。

五、负责人信息

   局长:曹建福,副局长:王林,大余大队大队长:王海波,技术服务站站长:黄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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