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绩效考核、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牵头落实辖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涉环资金项目的牵头抓总工作(含招投标至验收程序、牵头组织业务股室进行后期资产管理)。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各类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检监察,承担工青妇联、老干、关工委等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开展乡村振兴(扶贫延伸)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污染防治股
职责: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许可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土壤、固废、生态领域项目包装申报,实施过程监督、后期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美丽办(环委办)
职责: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执法一中队(水生态环境股)
职责:负责辖区内(浮江乡、吉村镇、内良乡、河洞乡)涉水(流域)、涉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应对气候变化)、涉土(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自然保护区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监管与执法。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及应急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承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预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水领域项目包装申报,实施过程监督、后期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执法二中队(督察办)
职责:负责辖区(南安镇、城市社区)内涉水(流域)、涉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应对气候变化)、涉土(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自然保护区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聚集区(新华工业小区、新世纪工业小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监管与执法。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督办、信息维护、巡查;负责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及社会化运维服务考核评价。牵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牵头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执法三中队(大队办)
职责:负责辖区(黄龙镇、青龙镇、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樟斗镇、左拔镇、新城镇)内涉水(流域)、涉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应对气候变化)、涉土(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自然保护区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聚集区(新城工业小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监管与执法。负责执法大队政务、会议、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岗位聘用、人员培训及职称申报等人事经办工作;负责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各类环境信访平台投诉举报事项及其他环境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预审、申辩意见听取与复核、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审批、案卷归档及处罚程序涉及文书的制作与送达;负责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罚系统录入与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等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大余技术服务站
综合室:负责生态质量监测综合协调工作及监测网络技术支持与管理工作。承担日常公文收发、流转和归档;承担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存档工作;承担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校核工作;承担样品的流转交接、任务分配;承担业务科室委托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监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和发布;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状况遥感监测和评价、水生生物监测的情况;承担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平台管理与数据报送等相关工作;承担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监测年鉴工作。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牵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大气领域项目包装申报,实施过程监督、后期管理。
质控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承担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资质认定评审、质控考核、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相关工作;承担年度质量管理计划的制定、调度、实施和汇总,内部质控、监测报告的审核工作;承担试验物质的采购、保存和管理(含标准物质、气体等);承担标准技术规范查新、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期间核查工作。承担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检测(应急)室:负责水、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室内空气等环境和污染源的采样、现场监测,以及区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与保障工作。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的响应、方案制定、跟踪监测、报告编制、信息报告和资料收集、后续跟踪等全过程工作,汇总年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承担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应急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障;承担应急监测技术指导、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负责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等样品的理化指标(含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数据审核等工作。承担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新项目与新方法的确认工作;承担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常规监测项目(含金属及其化合物)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监测能力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路277号环保大楼。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邮编:341500,电话0797-8722113。
五、负责人信息
局长:曹建福;副局长:王 林;大余大队大队长:王海波;技术服务站站长:黄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