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
2014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2014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一年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责任,严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明确各局属单位、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促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安排专人对相关信息定时浏览,对需要回复的意见、建议按照流程及时上报并认真回复。
二、创新形式,多种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一年来,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公开。一是加强与电视台、杂志社、报社、手机报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各类宜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确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与查阅场所,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告栏等设施,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属于正常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做到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共服务类信息等内容,涵盖了部门职能、职责、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民政事业统计年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局领导人员变动情况;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监督电话、电子信箱;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信息。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2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程序公开。对个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程序公开,提供《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依程序给予答复。今年,县民政局尚未收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但是,对社会各界任何形式的提问或反馈意见,我们都认真答复。二是不能公开的内容杜绝公开、禁止上网。我局对涉密文件进行了妥善保管,内部不存在不能公开的内容。一旦涉及不能公开的内容,我局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网上传送、留存或公开密级文件。
五、回应解读热点舆情的情况
2014年8月15日,县民政局开展了2014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访谈主要围绕“践行民政宗旨,切实保障民生”这一主题展开,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和市民、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回答大家所关心的民政方面的问题共计11个。对网上舆情转办件,及时按政策进行答复处理,安排了专人对96333信息系统平台和政府网络问政平台的群众来信来访件进行及时处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申请人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均是免费提供。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专门人员未经过一定的培训,专业化知识了解较少。下一步我们将努力改进提高,一是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重新核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对应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格按《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公开。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程序,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更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管理,做到信息采集量大,公布时效快。四是强化宣传力度,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
附件:大余县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大余县民政局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大余县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