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和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小学和初中在就读学校宿舍内寄宿的脱贫户、城镇困难群众(含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低收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边缘、农村支出型低收入、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脱贫户、城镇困难群众(含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低收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学每生每学期8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边缘、农村支出型低收入、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
2.小学和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小学和初中在就读学校非寄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镇困难群众(含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低收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边缘、农村支出型低收入、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