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发改委 2021 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
一
大余县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宗 ) |
撤销许可的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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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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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余县发改委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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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 数量。
2.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
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4.本部门无此行政执法权限的,可不填写数据,直接在表格上注明无此权限即可。
表二
大余县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单位 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宗 ) |
罚没金额( 万元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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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告 |
通 报 批评 |
罚 款 |
没收 违法 得、没收 非法 财物 |
暂扣 许可 证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 销 许可 证 |
限制开展经营活动、限制从 业 |
责令停产 停业、责令关闭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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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余 县发 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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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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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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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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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 “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 “罚款”类别。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 “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本部门无此行政执法权限的,可不填写数据,直接在表格上注明无此权限即可。
表三
大余县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单位名 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宗 )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宗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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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 存 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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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 罚款 或者 滞纳 金 |
划拨 存 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 法处理查封、 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 物 |
排除 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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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余县 发改委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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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或者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 、 “拍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
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5.本部门无此行政执法权限的,可不填写数据,直接在表格上注明无此权限即可。
表四
大余县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收费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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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数量 ( 宗 ) |
收费总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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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余县发改委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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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 (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 本部门无此行政执法权限的,可不填写数据,直接在表格上注明无此权限即可。
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 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五
大余县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 (次数) |
1 |
大余县发改委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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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 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 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本部门无此行政执法权限的,可不填写数据,直接在表格上注明无此权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