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赣州慧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CBP98Y9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朱**
居民身份证:513822************
住所(住址等):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叶墩村河边二组
经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黄打非”工作人员线索举报,位于大余县黄龙镇叶墩村河边二组慧欣运动户外专营店网上售卖疑似侵权使用logo0005中国风祥龙体育用品,疑侵犯了天津洋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接举报后,2023年9月1日上午09时15分至2023年9月1日11时20分,大余县文广新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黎文煊(14070521015)、叶祥丽(14070521003)及市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慧欣运动户外专营店网上售卖用品一一进行检查。经过调查取证,朱**网上所销售的热奥乒乓球拍、热奥法杖台球杆等图片资料上均附有logo0005中国风祥龙图标,系侵权图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立即下架所有侵权美术图片。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大余)文检(勘)字(2023)第C-00001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作出责令警告;2.立即下架所有侵权作品图标。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或者赣州市文广新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