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公示清单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1.事前公开事项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执法依据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自然资源权力和责任清单;
(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
(5)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图;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流程图;
(8)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
(9)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10)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2.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在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3.事后公示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2)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3)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信息;
(4)“双随机”抽查结果;
(5)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项目。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